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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水火无情 该如何反思这两起灾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23:01 人民网

  这两天,有关灾害的发生和报道深深地震撼了我们每一个善良人的心灵。

  6月10日中午,广东省汕头市的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1人死亡,28人受伤。

  6月10日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袭击了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截至17日14时,黑龙江宁安沙兰洪灾现场又找到3具遇难学生遗体,失踪学生由6人减少到3人,死亡人数上升
至106人,其中学生102人。

  与以往发生的任何重大灾害事故一样,接报后,有关政府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有关调查组、工作组立即成立并投入工作,有关善后事宜处理也迅速展开……应该说,这些灾害之后的应对处置工作在许多地方业已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局面,这本身就体现出尊重生命、重视安全的社会意识在提高。

  但是,我们对每一次灾害事故的重视处理是为了避免和防止下一次灾难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在为下一次救灾提供经验。问题恰恰就在于,反思频频发生的事故灾害,我们总能很容易地找出几乎雷同一致的教训。在貌似“突如其来”、“难以避免”的无情天灾中,被称为“人祸”的人为因素总是难以忽视。

  汕头火灾是广东省1994年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群死群伤事件。一个仅有4层的宾馆,一场出现在大白天的火情,为何会造成如此大的伤亡呢?综合6月13日《人民日报》和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的报道,主要有四大因素酿成恶果:首先,报警迟缓延误战机,火灾11点40分左右就发生了,可宾馆在场人员并未报警,30分钟后才有路人报警。消防队到达后,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其次,宾馆是1995年由原来的办公楼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建的,至今未经任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通道狭窄且弯曲,安全出口不足,建筑消防设施欠缺,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第三,宾馆从业人员消防素质极差。火灾发生后,宾馆人员不但不报警,而且也没有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导致三、四楼的住客不知情况不能及时逃生。第四,住客缺乏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部分人员躲进卫生间被烟熏死。

  显然,如果没有这些“人祸”,则很多人可能幸免于难。然而,细读上述“人祸”因素,我们认为值得追问的问题并不止于此。比如,报警迟缓问题,即便宾馆的在场人员再缺乏消防知识和素质,那他们总该知道“水火无情”的常识吧!总该知道宾馆着火会烧死客人的道理吧!如果他们连这些都不知道,那他们自己是怎么跑出来的?尤其是他们的负责人事发后为什么要畏罪潜逃呢?再比如,宾馆违规改建问题,即便20年前的改建问题有可能是有关主管部门的一时疏忽所致,可在后来长达20年的非法经营当中,为什么有关部门会放任这一“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呢?类似这种“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至今未经任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情况还有多少?另外,住客缺乏消防自救技能问题,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个个人素质问题,但经过这么多年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普及,经过那么多次触目惊心的重大火灾事故,为什么一些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依旧淡薄呢?

  再来看看沙兰中心小学的水灾事件。人们问的最多的问题是:“为什么遇难者会有这么多的学生?”综合两天来各家媒体的报道,其客观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沙兰镇地势低洼,而沙兰小学恰恰建在镇里偏低的地方,又位于沙兰河道的拐弯处;二是当地200年一遇的局部强降雨不可预见,山洪突然来袭时学生和老师们正在上课,躲避不及。但是,稍加思索,我们就不难发现,这场令人痛心疾首的灾难和几天前发生在湖南新邵等地的洪灾竟是如此的相似:都是地处山区,都是受灾地地理位置特殊,又都是局部强降水后山洪暴发,也都是灾难“突如其来”!且不说将小学校这样的公共场所建在那样的地理位置有违建筑常识,且不说进入雨季汛期当地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怎样的防护减灾措施,仅仅拿刚刚发生的湖南洪灾已经吞噬数十条生命来说,难道就不值得各个相关地方提高些许警惕吗?而实际情况是,洪灾发生时,沙兰镇里“没有人值班”,“镇政府有关领导对洪灾的报告不及时”。

  面对一次次鲜活生命的损失,一颗颗纯真心灵的逝去,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责任的追究,尽管这种追究是必要的、必须的,而应当更多地关注于唤起人们内心深处的那种“人命关天”的安全意识,这是我们反思检讨灾难事故所至关重要的。因为,对生命的敬畏、对安全的珍视既是文明人类的本能,也是我们所正在构建的美好和谐社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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