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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4户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步伐全面实施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1:10 辽沈晚报

  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部重点国企改革工作,具体改革政策计划月末出台,筹资5亿用于企业改革资金周转及职工安置

  本报讯首席记者丛焕宇报道 昨日,沈阳市国有重点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决定,对24户涵盖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和农业的国有重点企业实行全面改革,沈阳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开始加快。

  目前,沈阳市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20户,其中市属企业162户,工业企业283户。

  根据全市国有企业现状,此次作为重点领域优先推进改革的,都是沈阳市一些规模大、影响大、左右全局的国有重点企业。共包括

沈阳机床集团、沈阳鼓风机集团、沈阳市自来水公司、沈阳中兴商业集团等24户企业,均被列为重点改革对象,涉及在册职工12.2万人,离退休职工5.5万人,资产总额792.3亿元,负债635.2亿元,净资产157.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2%。拖欠金融机构债务120亿元,拖欠工资、集资、采暖费、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
等内债4.5亿元。其中市属国有企业16户,这16户企业国有比例达100%。

  在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沈阳市不仅推进工业企业改革,同时推进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和农业企业改革,完成真正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以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做大做强为目标,重点推进与世界500强和国内外同行业优势企业的合资合作。

  沈阳市确定,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部国有重点企业的改革工作,今年年底力争完成50%,明年上半年完成剩余的50%,确保明年年底全部完成。

  同步推进中小企业改制和妥善处理问题企业及壳企业。沈阳市成立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沈阳市长陈政高担任组长。目前有关部门正围绕改制过程中的国企主辅分离、再就业等8大问题进行研究,计划6月末出台改革政策。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还由市财政筹集5亿元资金用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同时设立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原国有企业职工与改制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规定支付其在企业改制时所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沈阳市对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实行联合论证审核,并建立例会制度,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改革速度。

  八项相关规定

  1.妥善安置重点企业党、政一把手。国有重点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党、政一把手未能被新企业录用的,按原职级予以妥善安置;

  2.完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做好职工安置和理顺劳动关系有关工作;

  3.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离休干部。由各区、县(市)成立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4.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费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妥善解决;

  5.做好再就业和特殊群体职工的安置工作。对企业中的工伤、残疾、大病、劳模等特殊人群以及“三方面人员”(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职工遗属等,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妥善安置政策;

  6.统筹使用国有企业改制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实行统一专户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专项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成本支出,经审核、批准,可以统一调剂弥补市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成本缺口,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的节余部分用于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逐年缴纳费用,以及弥补其他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缺口。对经市政府批准的,与搬迁改造相结合的重点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出让收益,可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和支持企业今后发展;

  7.加快国企主辅分离工作。由市财政筹集1亿元资金,采取先移交、后算账的方法对全市企业辅线资产实施分离,并为

房产证、土地证不全的企业补办相关手续;

  8.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试点城市。并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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