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00余万元的陕西安康金融诈骗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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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7:04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6月18日电(张涛、苗嘉诚)被指控涉嫌9项罪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安康市首例特大金融诈骗案,经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陕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判处主犯刘合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五人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合平现年40岁,化名张辉,安康市人,无业。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刘合平
2004年2月初,刘合平、王攀武二人预谋,以安康市移民局财务科科长之名伪造银行存单,后以财务科长公款私存骗取金融单位信任,再以伪造的存单作质押诈骗金融单位贷款。二人后通过电话得知市移民局财务科长“王平祥”(谐音)的姓名后,刘合平以“王平祥”之名让王建林伪造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金额为480万元的工行安康市汉滨支行定期存单。2月4日,由刘合平在西安与王建林接头联系制作假存单、假身份证事宜,约定制假费用,后得到假存单和假身份证。 刘合平与王攀武后拟定了一份汉江砂石厂转让协议,虚构贷款用途,为实施诈骗作准备。后由刘合平出面与汉滨区新城信用社育才西路分社联系质押贷款,取得该社初步信任后,刘于3月11日实施虚假兑保后,马明芳未等汉滨区信用联社批复意见,当日下午提前将300万元支付给刘合平。刘、王分三次提取现金110万元,刘分得现金56万元、王分得现金54万元。刘合平、王攀武利用假存单质押贷款过程中,刘合平通过不当手段,共向马明芳行贿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