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火灾事故每位遇难者获赔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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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4: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汕头六月十八日电 (俯信李怡青)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证实,汕头市潮南“六·一O”特大火灾事故,遇难人员每人获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 潮南区区长黄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妥善处理火灾事故中遇难者的赔偿问题,中共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示潮南区委、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做好遇难者的赔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诚恳周到地做好遇难者家属、亲友接待工作。
目前,潮南区政府已经成立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原则和精神,参照其他地方的处理办法,本着“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反复研究制订了《汕头潮南“六·一O”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员赔偿方案》,给予此次火灾中遇难者每人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以安抚遇难者亲属。 相关专题:广东汕头华南宾馆发生火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