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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暗中执法惹纷争:以罚代管不是主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12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张蕊 长达5页的违章记录,同一地点总共违章105次,被扣210分,罚款10500元,最早违章时间为2004年 7月……一连串的数字,看得安徽来京务工的司机杜宝良晕了头。而由此引出的“交警暗中执法”现象,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杜宝良从2004年7月份开始,从新发地往真武庙运菜。他知道真武头条西口有禁行标志,但每天早晨6点左右从那里走时没有警察,“没想到都给录了下来”。杜宝良说,自己根
本不知道应该到哪儿查违章,因为他以前“从来没有拍到过违章现象”。

  尽管违章并不值得同情,但可以想见的是,如果杜宝良曾经被“现场执法”;如果他在第一次违章后就收到通知单;如果摄像头能够再明显一些,那么还会出现这105次违章吗?

  弥补警力不足

  日前,北京市交通管理局高级工程师翟忠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暗中执法”起源于以前因交通设施不完善出现的“ 陷阱”执法。但是现在不一样了,以前是“以我为本,方便管理”,现在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

  ‘暗中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手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它和‘电子眼’摄录等方法一样,都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这就如同公安部门会有便衣警察的道理一样。”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说。

  据赵继强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数量增加得非常快,最高峰时一天就增加3900多辆。而很多司机并没有守法意识,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由此导致事故频繁发生。

  他还表示:“违章司机绝大多数都是主观故意违法”,所以“‘暗中执法’有利于提高驾驶人的守法自觉性,消除驾驶员的违法侥幸心理。”

  翟忠民也认为,“暗中执法”是一个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过程。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普遍采用“暗中执法”,“发达国家良好的交通环境与‘暗中执法’有密切关联,它是一种震慑作用最强和最有效的制止违章行为的执法方式。”

  躲起来很无奈

  业内人士指出,警察在一些不得已的情况下,确实必须通过隐瞒身份来办案,比如便衣警察,这是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的。就交警在暗处执法来说,如果驾驶员认为交警存在只是为了完成任务、罚款,那么就需要掌握证据才能诉诸法律。

  交警执法其实没有必要站在暗处。因为执法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违法行为。如果交警站在明处,司机就不违法,就达到了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但这种暗中执法,反映出来的是目前国内驾驶员整体法律水平不高的问题。

  从目的上说,交警也许不应该站在暗处,站在明处就可以使交通秩序好转。但是在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可能的。从效果上看,暗处执法更容易使驾驶员培养起遵纪守法的习惯。

  有警察才守法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街头执法的交警,他们都表示支持“暗中执法”。

  宣武交通队一名交警说,“暗中执法”对一些爱钻“交警不在”空子的驾驶员来说,肯定能起到威慑作用。而且就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驾驶员的总体素质来说,“暗中执法”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交警执法策略。

  西城交通支队一名交警则表示:“作为司机,在路上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行驶,如果你遵纪守法,警察站在哪里都与你无关。”

  很显然,遵守交通法规不是给交警看的,也不是为警察守法,而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如果交警在就守法,交警不在就违法,那么交通秩序如何才能好转?

  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交警不会取消且将会继续加强‘暗中执法’”。近日,北京市交管部门一位负责人公开表态说。这位负责人指出,交通警察在隐蔽处执法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许多国家都允许。交警是警察种类中的一种,明察暗访都是执法的形式。

  交警从暗处打击司机的违章行为,主要是为了惩治司机的侥幸心理,让他们在交警在与不在的情况下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事实上,北京除了有交警的“暗中执法”外,在主要马路的路口上,还装有电子眼,其对司机闯红灯、走禁行线等违章行为,也都悄无声息地暗中记录。这也是一种“暗中执法”的方式,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当然,如果司机对于暗中执法的整个过程存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赵继强说,有异议的司机可以到各支队的法制科进行投诉,要求行政复议;如果对非现场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支队交通科进行投诉,最后还可以提出诉讼。

  执法缺少人性化

  一名有20年驾龄的司机认为,公众之所以对交警“暗中执法”存有异议,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的交警将“暗中执法”当作了罚款、创收的手段,一点也没有人性化。

  他认为,应当标明的交通规则,标识不清楚、不明确;应当出现警察的地方不出现警察,而是千方百计地将司机当作 “羔羊”。“出其不意”、“突现奇兵”,抓住他们的违规行为,以此收取大笔罚款,是目前交警执法中一种十分不好的现象。

  某出租车公司的张师傅说:“‘暗中执法’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我其实不关心。因为这种执法方式无论合不合法,都会让我觉得很别扭。我违规了,在明处罚我,我也觉得很自然。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照’下来,会让我产生不公平感。 ”

  一些司机甚至说:“交警躲在立交桥下,藏在灌木丛里,说是执法,可那形象也不好看啊?”

  一位姓邓的司机说,许多交警根本不在路面指挥交通,而是躲在暗处偷拍。许多大楼窗口和路边大树背后,成了他们的“藏身之地”。有一次,他看见一位交警站在路边拍了七八十辆车违章,却始终没有任何纠正举动。

  “况且暗中执法未必真能起到效果,在不少有电子眼的路口,一些司机仍然违章。”出租车司机马先生说,“这些违章车有不少都涂改了车牌,有的根本就是假牌照,尤其是大货车。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被照下来了,也无法查找车主,更谈不上公平执法了。”

  违章告之不合理

  据了解,北京目前有4种方式可供车主及驾驶人员查询交通违法信息:到北京市各区县交通支队、大队办公大厅内使用电子触摸屏;上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拨打每分钟收费约3元的声讯电话;定制收费短信服务。

  但这些办法对于一些司机来说都不可行。以杜宝良为例,他每天凌晨2时起床进货,21时睡觉,不会上网,连电视都很少看,更不会阔绰到一分钟花3元钱打声讯电话。

  媒体曾经针对司机对交通违章行为的知悉方法做过一个小调查:登录北京市交管局网站查询的占61%;等待交管局通知的占32%;到交警大队办公厅触摸屏查询的占3%;定制手机告知短信的占2%;打声讯电话查询的占2%。

  也就是说,有32%的司机不知道交管局是不会及时、主动通知违章司机,只有等司机年检的时候才能收到通知。由此可见,杜宝良其实并不“孤单”,与他一样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经屡屡违章的司机应该不在少数。

  对此,清华大学行政法学教授于安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目的的“附属手段”。这就表明,执法者应该协助和引导公民个人遵守法律。

  在实践当中,“电子眼”拍下驾驶员违法行为后,有的驾驶员知道,也有的并不知道。而如何让这些人及时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才是交管部门亟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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