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押人员袭警脱逃续:尚有5人在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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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4:28 新闻晚报 | ||||||||
在押人员脱逃示意图 事发的拘留所外观。《青年报》供图 晚报讯 “6·16事件”大部分在逃不法人员已陆续落入法网。截至发稿,目前仍有5名在逃者尚未归案。 警方正告:只有投案自首,才是惟一出路。警方同时希望知情市民积极拨打110举报,对隐匿、包庇脱逃人员,知情不报者,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忻文轲 陆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