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通过新限放令 春节五环内可燃放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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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36 新京报 | ||||||||||
燃放烟花爆竹 图片来源:photobase “解禁”历程:立法与民意步调基本一致 12年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止在城八区燃放烟花爆竹。从今年4月开始,市政府正式启动修改禁放法规的立法调研。三项调查结论均显示,绝大多数市民希望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6月2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曾介绍,草案以“立新废旧”的方式规定,除一些特定的高危场所外,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五环路以内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而五环路之外则全年允许燃放。根据市民意见,法制办今年6月初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法制办介绍:新规明年春节实施可能性非常大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明确(除夕到正月十五之外的时间)“禁放区”以“五环路以内”取代“城八区”。取消原草案中规定的“部分地区在特定时间内,每天只能在8时至22时燃放”的规定。原草案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公众聚集的重点场所等八类场所,周边100米以内的地区设定为禁放区”。修改为:“这些场所及周边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新《草案》还规定,政府鼓励居民采取社区公约的方式,自行约定该小区是否禁放。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方面做了更严格的规定。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立法惯例,烟花爆竹燃放涉及全体市民公共利益的重大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三次审议最终决定是否通过。按照目前的时间表,新的烟花爆竹规定年内通过并从明年春节开始实施的可能性非常大。 燃放解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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