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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厦门最低月薪整体提高1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4:25 东南早报

  7月1日起岛内最低月薪提至600元

  早报讯 (记者叶清林)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的最低月薪将提高120元。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办公厅在6月13日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于近日在市政
府网站发布了这个消息。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通知》,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每人每月600元;集美区、海沧区企业每人每月5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每人每月480元。而于此同时,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小时6.5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小时6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小时5.5元。

  据了解,这是厦门市自2003年来又一次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各区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了120元。

  据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根据消费水平等因素制订的,其中,岛内的消费水平比较高,最低月薪也相应比岛外高。

  有关人士认为,大幅调高工资标准有利于调动就业积极性,降低失业率。同时也“过滤”掉一些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十年变化

  1994年280元(全市同一标准)1995年岛内、集美、杏林:380元同安:245元1996年岛内、集美、杏林:365元同安:280元1997年岛内、集美、杏林:380元同安:290元1998年、1999年没有调整2000年岛内、集美、杏林:420元同安:330元2001年岛内:450元集美、杏林、海沧:420元同安:330元2002年岛内:470元集美、杏林、海沧:420元同安:350元2003年岛内:480元集美、杏林、海沧:430元同安: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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