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9万农民今年将获1.1亿元计生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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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7: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李涛)我省计生工作将由过去的“处罚多生”为主转为“奖励少生”为主。昨天,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何小鹏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行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近19万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最迟在9月底可获得计生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月50元。 “四种人”将会受奖励
何小鹏表示,按照此次奖励扶助制度的规定,我省农业户口中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生育两个孩子但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之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直至本人身故为止。 不仅如此,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样可获得奖励扶助。 据介绍,我省目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将近19万。但随着时间推移,符合条件的人数也将逐渐增加,预计10年内将达到100万人。 奖励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计划生育奖励金按照财政分级承担的方法筹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我省今年用于奖励扶助的财政支出约为1.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达5000多万元。 为确保农民直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奖励扶助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与省财政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规定,上述双方均不得经手具体的款项分发,而是由各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出一个“第三者机构”,由该机构直接将款项放入受奖励对象的银行专户中。 何小鹏表示,今年9月底之前,符合条件的农民将会拿到奖励,而奖励日期则从今年1月1日开始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农民转变成市民,奖励金将取消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村民委员会整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后,当地符合条件的居民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明确表示,农民在身份上一旦转变为市民,政府将不再对其进行奖励金发放。 有条件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 奖励扶助金标准,我省并没有实行“一刀切”,何小鹏表示,我省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而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还可以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同时,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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