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酝酿出台新量刑标准遏制非常规毒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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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14:19 法制晚报 | ||||||||
目前辽宁等省高院正作前期调研 有望于下个禁毒日前以司法解释形式颁布 新闻提示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是贩卖多少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才可以判处
本报讯 6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着新型毒品定罪量刑的标准,并且有望于2006年的世界禁毒日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而辽宁省高级法院正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为新型毒品量刑标准进行前期调研。 毒贩子争贩新型毒品 由于刑法中只是对于冰毒、海洛因等常规毒品规定了量刑标准,但是对于诸如摇头丸、K粉、麻古及海洛因针剂等新型毒品却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相对地说这类毒品案件的刑事法律出现了滞后的现象。也正因这种法律的滞后,在客观上对打击毒品犯罪造成了一些法律障碍。 而一些毒贩子也正是利用了这一处法律空白点,纷纷转向贩卖摇头丸之类的新型毒品,逃避刑法对其的打击。毕竟贩卖海洛因等毒品一旦达到了5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但是贩卖摇头丸暂时还没有一个明显的定罪量刑的尺度。 部分省份高院前期调研 6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吴吉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证实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酝酿新型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辽宁省高级法院及南方几个毒品犯罪突出省份的高级法院分别承担了前期的调研及试点工作。 据吴吉吉介绍,从2004年开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承担了为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进行前期调研的工作。 吴庭长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有望在下个禁毒日来临之前制定出具体的新类型毒品量刑标准,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届时,全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新类型毒品案件时就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毒品案件死刑核准权下放 记者还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有效地打击和震慑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云南、广东、广西等6个省份的高级法院下放了涉及毒品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文/曙光) 相关专题:2005国际禁毒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