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将立法保障妇女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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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20: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沈路涛、李亚杰) 在东北等地人才市场的招聘会上,某些企业招聘女工时,竟提出了5年至10年内不得怀孕的条件。据河北省对96家企业的调查,女工无孕期、无产期、无哺乳期的企业占到79.2%。 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时有发生……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妇联提供的资料显示,一些企业存在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仍上夜班等现象,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担职工孕期保护,对孕、产、哺乳期女工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女工怀孕后离开企业,不享受任何待遇。 草案修正案还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妇女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的除外”。 相关专题: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