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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至85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09 新民晚报
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至854元

2005年基数调整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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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欣平)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原先的776元提高至854元;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下限仍为64元。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根据本市市民月平均收入情况的变化,上海每年都将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从下月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将由2003年月平均
工资调整为2004年的月平均工资。200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完成200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参加基数调整。

  基数调整工作在2005年7、8两个月内集中开展,8月底基本完成。

  根据相关的计算方式——

  税前月收入超过5542元的市民,将从此次调整中得到实惠;

  税前月收入超过6100元的市民,则每月将以854元的上限缴纳公积金,全年的缴纳金额将超过1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验证制度也将同时取消。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相关资料,市民可至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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