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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审查一部门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50 法制早报

  本报讯 近日,一份《建议审查书》从浙江宁波特快专递到国务院,袁裕来、刘子龙、姜彩熠及谢惠定等四名律师 联名上书,建议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7条第1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据了解,此事源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的一起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一直没有对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律师受130多养殖户委托代理案件,到有关环保局 查阅这些重污染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遭到拒绝,到工商局查询,工商局只同意查阅机读档案资料,该工作人员 出示的依据是《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7条第1款:"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 察机关、审计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 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可是,从企业机读档案资料中,无 法得知,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时,是否递交了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律师将相关环保局和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同意他查阅档案材料。同时,袁裕来律师先后联络了刘子龙、姜 彩熠以及谢惠定三位律师,四名律师一起上书国务院,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7条第1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他们认为,将企业登记资料的使用限定为诉讼之用,没有法律依据。(王荣环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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