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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吁加大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9: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七日电(记者张朔)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在北京继续举行。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增加执法监督一章深表赞同,并建议该法尽快出台。

  汤洪高委员说,当前违反社会治安、扰乱市场秩序等小的违法行为不断滋生。在这种情况下,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经过修改臻于成熟后,建议越快出台越好。

  对于草案专门增加执法监督一章,汤洪高表示十分必要。他指出,现在特别是在县及县以下的公安派出所等执法机关确实存在体罚、刑讯逼供现象。要树立人民警察的形象,改善人民与人民警察的关系,每一个条款都应有一个对违法违纪警察处罚的底线,比如逼供、超期羁押、采取不正常方式获取证据,该开除就开除,该降级就降级。

  杨长槐委员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修改得比较好,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既要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又要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切实保护公民的权益,这一规定在有关条款中得到了体现。

  戴证良委员说,这个法律案涉及到大量的内部矛盾问题,特别提出了对人民警察、对公安系统的执法监督。这个问题涉及到人民的利益,在执行过程中,公安系统和人民警察处理得好就可以把问题解决,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所以要保证公安警察素质的提高,还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这部法律草案涉及了当前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希望该法尽快出台。

  此外,石广生委员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改善当前的社会秩序、规范治安管理行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都非常重要。这部草案修改得越来越好了。他同时表示,这部草案有些内容让人有一种“一罚了之”、“一拘了之”的感觉。如第六十六条规定有“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为淫乱活动提供场所”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石广生认为,对这些行为并不能一罚了之,建议加上“并予以取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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