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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男女平等与基本国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23: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是否应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列入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日在分组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时热议的话题。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法律中确定下来,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也体现了广大妇女同胞的意愿。

  目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的有:改革开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一
国两制”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赵地委员认为,这从根本上说是对宪法精神的体现和贯彻,更加明确了妇女应享有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权利,有利于今后更好地解决男女不平等的问题。

  信春鹰委员认为,把男女平等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体现了对广大妇女同胞的关怀,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作为基本国策,很多人都比较认同,但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在法律中确定下来,很多人未必完全了解和接受。”全国人大代表高鹏说,把男女平等在法律中确定下来,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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