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广告辱华事件叠出 广告应尊重民族情感(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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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2:21 公益时报 | ||||||||
创意者:商业宣传,别无他意 面对丰田公司汽车“问题广告”,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关部发表声明,对这则广告在读者中引起的误解和不满情绪表示诚挚的歉意。 丰田方面称,“这则广告均属纯粹的商品广告,毫无他意。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
该广告创意方盛世长城国际广告公司方面表示,“我们广告的本意只在汽车的宣传和销售,没有任何其他的意图。” 广协:根源在于监管 为何不良“洋广告”如此之多?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杨同庆说,事实上,许多广告的出台并没有走相关程序,或者说走的是“简化了的程序”。这就造成了问题广告频繁出现。 当前,广告监管的难点在于:广告监管法规不健全,对新的广告形式(如网络广告)缺乏规范,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况;广告监管机关与队伍不健全,人员、设备、资金缺乏;广告市场活动主体对广告法规了解不多,法律意识淡薄;广告行业组织、服务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如广告刊登前的法律咨询服务缺乏等。 读者:对此表示厌恶 市民小徐认为,中国人不是傻瓜,他们就是在搞文化歧视。 就耐克“恐怖斗室”广告,新华网多名网民认为,整个广告,出现的中国人都被击败了,还有中国的图腾龙的形象。这有损中国人形象,是在暗示中国人无能……广告中把飞天形象和美元放在一起,玷污了中国文化,甚至是侮辱了中国人。 一名广告创意从业人员认为,在中国,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挑战的。所以外国公司的本土化工作是很艰难的,除了要了解目标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种文化上的习惯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出问题。外企要在中国做生意,就需要了解中国的文化,而光是了解文化并不够,他们必须懂得如何迎合消费者。 专家呼吁:广告要过“独立审查”这道关 陈宏军,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管理学教授。 作为广告人和广告学者,陈宏军教授一直非常理性地关注广告界发生的事情,6月25日,陈宏军就“不良洋广告”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您是怎么看“下跪麦当劳”不良广告的? 陈:我的观点十分明确:违背客观、科学、系统和道德原则的广告,不是一个好的广告,麦当劳这则广告,严重违背了上述原则。 记者:您觉得一个好的广告应不应该有民族的、道德的因素在里面,广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陈:广告运作必须符合受众的民族心理,尊重其民族情感,这样的广告才会易于为广告受众接受。 记者:现在咱们国家有没有针对广告中的不良文化的法律?带有不良文化的广告在各种媒体上出现,谁应该承担责任,是工商执法部门、广告公司还是产品供应商? 陈:对于这类传播不良文化的广告,比如带有暴力、色情、性别歧视、不平等这些内容的广告,我们国家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授予的职权,采用行政手段,代表国家对广告活动进行的计划、监督、控制和调节等活动。其监督管理的特点呈现法制化、广泛性和强制性。 记者:现在咱们有很多广告是这样的,播出了很久、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的时候,有关部门才发现广告是违法的,然后进行查处,我们能不能在广告获准播出之前加强对广告的审查呢?在这方面我们能做什么? 陈:这个问题涉及到广告审查。中国现在的广告审查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建立的广告审查“双轨”制。它对防止和有效遏止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保证正常的广告经营和管理秩序,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快速发展,现行广告审查制度的弊端日益凸现,建立独立的广告审查制度已经成为时代的使命而被提到日程上来。 我认为中国广告业缺失的要素之一,就是独立广告审查制度的建立。对此,我认为不妨进行简单构想:首先,广告审查机构必须具有独立地位。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广告审查机构一般都是半官方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美国广告联合会属下的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等。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独立性。新建立的广告审查制度中的广告审查机构及其审查工作的定位服务,即向广告审查对象提供广告审查服务。可以改变目前广告管理机关对广告单一、被动的事后监督变为对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运行机制的管理。其次,政府必须赋予广告审查机构权威性,规定在中国境内所有刊播的广告,都必须由相应的广告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才能够刊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