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日起最低工资和养老金标准全部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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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1:28 北京娱乐信报 | ||||||||
北京今日起最低工资养老金标准全部上调。多多/摄 今天起,城市低保、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退休养老金、工伤待遇五大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全部上调。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相关调整通知。据了解,这次上调的幅度都比较大,例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545元调整到了580元。
基本养老金 适用人群 去年年底前退休的人员 200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普调标准 缴费不满10年月加35元 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这也是普调的标准。 另据了解,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2004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决算水平(966元/月)、在普调基础上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86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见表)。 缴纳养老保险金年限 每人每月增加 不满10年 10元 10年至20年 20元 20年至30年 30元 30年以上 40元 其他情况 调整将向部分人群倾斜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1086元的,补足到1086元(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 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眼2002?演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普调后,低于1086元的,补足到1086元。 原工商业者 按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原工商业者在普调后,低于1086元的,补足到1086元(不含退职人员)。 老革命工作者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 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退养退职人员 按照《关于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城市低保 290元调到300元涨了1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从原来的290元调整到了300元,上涨10元。这个标准是按“恩格尔系数+-调整数”这一公式计算出来的,其中的“调整数”包括社会保障状况、物价水平、人均收入、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北京采用这一公式计算低保标准在全国也属首次。 据悉,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10年,最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到目前为止已经调整过数次。目前,本市有19.5万人享受城市低保。 最低工资 545元调到580元 月增35元 这个标准在北京市各个企事业单位都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3.26元涨到3.47元,每月从不低于545元涨到580元。 但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最低工资的部分不能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包括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还有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的工资从原来的6.8元涨到7.3元。法定的节假日,从每小时15.5元涨到16.5元。以上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 失业第一年标准 平均提40元 从今年的7月1日至明年的6月30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缴纳失业保险金的累计时间确定。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382元发放。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也相应调整。 在7月1日以前对已经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就业人员不再补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元) 累计缴费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不满5年 347 382 5年至10年 371 409 10年至15年 396 436 15年至20年 421 463 20年以上 446 491 伤残津贴 伤残程度达一级加150元 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的,这次都在调整的范围之内,但是不包括领取养老金的一至四级退休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570元的,要调整到570元。其他供养亲属低于520元的,调整到520元。另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864元,调整到864元;生活能力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691元,调整到69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0元,调整到520元。 没有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如果出现工伤由企业支付。企业按照享受或者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这个标准。(见表格)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每人每月) 伤残程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增加标准 150元 140元 130元 120元 增加后,伤残津贴低于730元的调到730元;增加后,伤残津贴不得超过1500元;已经达到1500元的,此次不做调整。本版撰文信报记者赵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