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个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在龙湾区率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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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8:4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1日消息:从今天起,在龙湾区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有了奖励的依据及标准了,该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今起正式施行。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及保障办法,这在我市还是第一个。该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因见义勇为而误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发给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他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将由
今后,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该区政府对获得嘉奖的颁发1000元奖金,被记三等功的颁发2000元奖金。该区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金还予以明确,并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并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该区居民在龙湾区以外见义勇为,将按照《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及上述实施办法执行,见义勇为行为由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温州商报记者芮文正 通讯员 兰小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