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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个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在龙湾区率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8:49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1日消息:从今天起,在龙湾区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有了奖励的依据及标准了,该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今起正式施行。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及保障办法,这在我市还是第一个。该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因见义勇为而误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发给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他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将由
该区有关部门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医疗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

  今后,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该区政府对获得嘉奖的颁发1000元奖金,被记三等功的颁发2000元奖金。该区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金还予以明确,并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并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该区居民在龙湾区以外见义勇为,将按照《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及上述实施办法执行,见义勇为行为由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温州商报记者芮文正 通讯员 兰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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