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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生厅通知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7: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洁、实习生柯文婧、通讯员江世虎、徐飞报道:昨日,省卫生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7月20日前对疫苗来源、贮存、运输、索证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强预防接种点监管和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加强二类疫苗的采购分发管理。严格索证、
储存、接种制度,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切实规范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卫生厅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通知强调,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城镇应在3小时内、农村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逐级上报。

  相关专题: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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