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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的公共道德与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毕舸

  节能,节能,这呼声从未如此急迫过。因为以往似乎随处可见的、取之即用的水、电,逐渐变得“珍稀”了,尤其是那些高温偏逢停电停水的城市市民,恐怕更会有贴切而焦灼的感受。

  7月1日,我国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将严格进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重罚。

  环保的第一要义是节能,节能缘于能源短缺。节能是公共部门与私人之间的博弈与合作。公共部门一方面采取价格调节的经济方式,促使能源使用者适当调低自己的消费水准;另一方面,来自公共道德的呼吁能够得到更多社会群体的迎合,还必须依靠一点———政府的率先自觉而为。

  归咎于公众的觉悟低,是看到了问题的“标”而没有看到“本”。由于国内目前的建筑大多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前些年国内建筑一阵风地贪大追洋,亮得晃眼的玻璃幕墙、密不透风的“盖子结构”,光、热和声污染严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沉重的

能源负担和严重的环境污染恐怕要到这些建筑寿终正寝那一天才结束。

  政府在节能效率与质量上的改进,最重要的,恐怕是要抑制某些公共决策的“跃进冲动”。在节能和环保政策推动的过程中,同样要避免“为政绩而环保”的陷阱。

  公共道德下的节能主张,是由政府首倡的,政府就应成为各类节能举措的最坚决执行者———自己制定的政策,自己用行动说“是”。让公众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推行效果,来检验节能的政府责任践行程度———各类政府建筑工程按“

节能建筑”标准决策和运行的透明化、公开化。然后是对其他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最后,当公众对节能的政府责任履行抱以高度的信任感,民众的私人参与积极性才会被激发,节能的公共道德从公共领域进入私人领域,再从私人领域扩展到公共领域,一条完整的节能链条就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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