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积极开明促进疫苗事件透明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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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6:32 东方早报 | |||||||||
尽管因疫苗鉴定结果尚未完全确定,“6·17”事件还无法作出最终结论,但事件是由“心理暗示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又名“群体性臆症”)所致的结论几成定局。事件正逐渐平息,但一个新的话题被提了出来:被指为“强化‘心理暗示’的途径之一”的新闻媒体,到底该不该介入这一事件? 为此,记者分别采访泗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甄,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副县长武
媒体介入有利事件解决 至于“集体心理暗示”,其实即使没有媒体来强化,也会有别的形式,如通过口头传播、电话等来强化。从实际情况看,我认为,媒体介入对事件的妥善处理起到的正面、积极作用是主流。 早报记者:有人认为,在这起“群体性心因反应事件”中,媒体介入强化了“集体心理暗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加重了相关部门的执政成本。因此,对类似群体性事件,媒体今后不应介入。您怎么看? 王甄:这么多媒体集中到这里,我们的接待、服务、管理的任务量是加大了;但媒体是群众了解真相的渠道,在出发点和立足点上和我们是一致的。至于“集体心理暗示”,其实即使没有媒体来强化,也会有别的形式,如口头传播啦、电话等来强化。从实际情况看,我认为,媒体介入对事件的妥善处理起到的正面、积极作用是主流。 武敏:对泗县这样的省级贫困县而言,媒体的介入,对于迅速、跨跃式地推进县级政府的民主法制进程,对于大庄镇防保所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对于群众知情权的保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更有助于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各项工作透明、高效、有序地展开。 杜亚松: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会说话、敢于说话的媒体介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这是好事。当然,从医学角度讲,媒体报道客观上也有强化“集体心理暗示”的作用,但从大方向看,这不能完全怪罪媒体———我们的专业人员在初期鉴定中也有失误(指最初省级会诊得出“过敏性反应”的初步结论),绝大多数媒体都只是依据这一初步结论作的报道。 潘知常:我们不能简单地根据在局部范围内报道对某一事件是有利还是不利,就作出“媒体该不该介入”的判断。 泗县自始至终透明作为 只要不影响医疗工作、不影响办案进程、不影响事态发展,我们所有的行为都不避讳镜头。 早报记者:在媒体报道过程中,你们采取的是什么态度? 王甄:县委、政府自始至终都是疏导舆论、积极配合、透明操作。我们不仅为媒体提供通稿、通带,更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帮助媒体接触当事人、接触真相。比如,当办案机关将证据固定、已经批捕的情况下,我们就应你们的要求安排了对3个犯罪嫌疑人(周世凯、侯华锋、周世明)的集体采访。” 武敏:是透明、开放、开明的原则。只要不影响医疗工作、不影响办案进程、不影响事态发展,我们所有的行为都不避讳镜头。我们还在泗县历史上第一次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早报记者:坚持“透明”,你们不觉得增加了负担、更可能暴露一些问题吗? 王甄:问题不是因为曝光才存在的,曝光只会使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比如“心因性事件”结论出来后,媒体及时跟进,为向群众宣传科学卫生常识、缓解心理压力,为无症状和无临床指标的孩子及时出院以免交叉感染起到了我们起不到的作用。 武敏:作为新闻发言人,我直接面对媒体质疑的时候最多。但我首先是个母亲,又主管科教文卫工作,看到病床上的孩子,做过多年教师的我偷偷掉过3次眼泪。现在有人质疑,在真相查清前,宣布给每个住院孩子一天补助20元,这些政策造成了一定负效应,客观上造成了住院人数增加。对此,我们只能说,就是因为当时问题尚未查清,我们才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作出这一决定,我们不后悔。 杜亚松:从心理学上看,事件中的一些“集体心理暗示”、部分“赔偿心理”的形成,是在有些信息经媒体传播后出现的。但无论是媒体参与,还是泗县发布消息的“透明”原则都无可厚非。关怀本身并没有错。 潘知常:泗县的态度说明“危机公关意识”已为不少地方政府所拥有,这是巨大的进步。正是因为对于危机事件处理的强调,才有了现代传媒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透明”原则,是社会发展对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必然要求。 如何看待报道“偏差” 理论上讲,新闻报道出些小差错是容许的。但不要试图做“裁判”,不要有意推波助澜,要保持信息中立的原则。 早报记者:有人指责媒体曾在一些事件进程中公布后来被推翻的、省级专家组作出的“过敏性反应”结论,并出现“夺命疫苗”一类概念性定义,是明显的“偏差”。 王甄: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报道,有一些“偏差”可以理解。 武敏:报道过程不断显示出与前面不同的新闻事实,符合人们认知的过程,只要不是戴着有色眼镜制造错误,只要不是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并触犯了法律法规,只要能在后期报道中纠正偏差。 杜亚松:和医学工作一样有一些不确定性,因此新闻报道偶尔出现“偏差”是难免的。媒体报道过程中一度引述的专业人员作出的“初步结论”,后来证明是失误,但这不是媒体的错误。 潘知常:理论上讲,新闻报道出些小差错是容许的。但不要试图作“裁判”,不要有意推波助澜,要保持信息中立的原则。 早报特派记者 赵鹏璞 发自安徽泗县 责任编辑 梁虹 相关专题: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