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里出内鬼 云南刑讯逼供案查了一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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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0:28 中国青年报 | |||||||||
中国青年报昆明7月8日电 (记者喻劲猛) 对农民王树红实施刑讯逼供的3名警察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能否受到法律追究,曾经悬在一线之间。 从王树红提出控告,到3名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刑事拘留,先后历经3次调查,历时一年有余。
前两次经过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后,该案曾一度处于撤案的边缘。直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此案,派出骨干力量到文山督促进行第3次调查,查清案情只用了7天时间。 为何7天就可查清的刑讯逼供案由当地“自查自纠”却旷日持久?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笔者独家采访时,披露了该案的侦破过程。 当地检察院申请撤案 2003年6月24日,丘北县公安局抓获真凶王林标,事实证明王树红一案是错案。当年7月1日,王树红被释放。 王树红对笔者说,他被捕进入看守所后,曾先后3次对提讯他的检察官表示,他遭到办案警察刑讯逼供。他被释放后,于7月10日就此事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 而云南省检察院派人到丘北调查期间,丘北县检察院辩称,“王树红在看守所内几次被提审时,均对遭刑讯逼供一事只字未提。” 省检察院督办此案的检察官说,王树红被释放前一天,省、州两院的检察官到看守所看望王时,“他一脸惊恐,讲话不流利,只会说警察打他。本来,此时检察机关就应该行使监督权,进行调查。但当时与公安方面达成协议,先由公安内部调查。” 7月9日,文山州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检察院组成调查组找到当时的办案警察进行调查,他们一致否认采取过刑讯逼供。调查组认为,办案警察有诱供行为,但刑讯逼供证据不足。 之后,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收集到一些新情况,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批示,由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30日立案侦查王树红被刑讯逼供案。省检察院督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这一次,检察机关查明,直接讯问过王树红的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有刑讯逼供的重大嫌疑。 但是,案件调查并未深入下去。“当地检察机关提出撤案申请,但我们没有同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当地检察机关的理由是:找到当事警察谈话时,对方要么不说话,要么否认,案件还是无进展。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因案发时间较长,有关证据的查找难度大。尤其是检察机关以刑讯逼供立案后,一些不明真相的公安民警情绪较大。 专案组7天获取5组核心证据 2004年3月,法医为王树红所作的伤残鉴定显示,王已达到7级伤残。省检察院遂决定把此案立为督办案件。该院渎职、侵权犯罪检察处副处长李维勤解释说,由于立案级别达不到由省检察院直接办理,所以只能督办或指导。 李维勤说,7月,文山州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打来电话称,有几名警察愿意出面作证,“但不愿和当地的检察官谈,只愿和省里下来的人谈。” 8月,李维勤受命带领侦查科长杜洪到文山,抽调州、县两级检察机关的干警组成一支9人的专案组,恢复对此案的调查。 当时,专案组对该案的调查取证,难度主要在两方面:一是“零口供”,3名涉嫌警察均否认曾经刑讯逼供;二是主要犯罪工具灭失,那部老式手摇电话机已无从查找。 但是,从8月12日到18日,专案组在7天时间内就获取了5组核心证据,足以构成完整证据链。 专案组首先从看守所医生的笔记本打开了突破口。那上面有给王树红多次发放阿斯匹林类止痛药的记录。与王同监舍关押的人犯证实,洗澡时看见王直不起腰,背部有青紫淤血,晚上,王疼得睡不着觉,却不敢叫出声。与王同监舍的3人证实,自己也在县公安局遭老式手摇电话机电击过。有一人伸出双手,拇指根部被电线烧糊了的黑圈仍清晰可见。 丘北县公安局几名警察证实,李光兴办公室里有部老式手摇电话机,用电话机对犯罪嫌疑人“测谎”,是他长期的办案风格。 王树红和作证的警察,可以从摆放在一起的很多种电话机中,同时指出编号为5号的电话机就是李光兴用的那种。 王树红从丘北县公安局提供的33张民警的照片中一眼就认出李光兴和卢梁甲就是打他的警察。指认现场时,王刚上到公安局二楼人就开始发抖,直接指认就是在最顶头的一间办公室被刑讯逼供。 云南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鉴定认为,王树红胸椎11、12节及腰椎1、2节压缩性骨折,是高处坠落所致,损伤程度已达轻伤(甲级)。王如何从高处坠落?其腰椎所受的伤与警察的行为之间有何必然联系?有关专家和王的说法解开了这个谜团:电流通过王的双手直接打击心脏致其昏迷倒地,王还被警察抓着衣领往地上砸,都是腰椎着地,骨折由此而来。 在证据已经充分的情况下,专案组于2004年8月20日将3名涉嫌警察带到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刑事拘留,进行异地关押。 专案组里出了“内鬼” 该案第3次调查时间虽短,但侦破过程却有颇多困难、惊险和阻力。 展开调查前,李维勤查看了原来的案卷材料。“我发现,证据材料单一,其中除了王树红的控告外,只有3名嫌疑警察的否认。” 他说,这样的调查在技术上“犯了侦查的大忌———过早接触当事人,而缺乏足够的第一手外围证据。由此带来的一个负面作用是,3名嫌疑警察有机会互相串供,毁灭证据,给此后的调查造成更大的困难”。 李维勤说,这一次调查,他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此,调查是在一种半隐蔽的状态下开始的。为了转移对方注意力,专案组表面上称是调查另一件案子,暗中收集该案证据。 但是,调查工作刚开始,就发现了“内鬼”。“头天晚上,我召集专案组干警开过一个秘密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李维勤说,“结果,我在会上说过的所有话,第二天就传了出去。”“秘密召开的案情分析会马上就漏气,这是很凶险的事。”侦查员杜洪说。 更为凶险的是,专案组设置的秘密办案地点还被盯梢。 李维勤说:“一位愿意提供证据的民警来找我,一进来就对我说:要谈可以,但不在这里谈,换个地方。我当时就感觉到他有顾虑,马上答应晚上再与他联系,他留下手机号码,就匆匆走了。当我送他出门时,我发现门外有人在监视。当晚,我和那名民警在一家宾馆的房间里谈了话。” 李维勤说,通过以上两件事和一系列的观察,“我断定专案组里出了‘内鬼’,此后一方面重申纪律,一方面有意识地将我们发现的‘内鬼’调离了核心工作。之后,调查才得以继续开展下去。” 谁会为一个农民伤了和气 王树红遭到刑讯逼供时,刘自春是丘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兴是刑警大队一中队队长,卢梁甲是刑警大队警员。而专案组展开调查时,刘已被调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当教导员,李被提拔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查办此案,专案组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但是,侦查工作要面对的是一张无形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网。 在丘北县公安局看守所,专案组调取到的王树红《入所体检表》显示:身体状况正常,无外表损伤。“这是一份无罪的证据。”李维勤说,反映王树红在从公安局到看守所的过程中身体未曾受到伤害。 但是,专案组了解到,该案嫌疑人刘自春以前曾担任过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而当天送王树红进看守所的,正是刘自春和另一名警察。“因王树红入所时未报病,就没有对其进行检查。”当班警察的证言证实,在这个重要环节上,人际关系代替了制度。 此外,专案组还了解到,嫌疑人有亲属在丘北县政府担任要职。“我们在当地时,对方也在找关系活动,制造阻力。” 李维勤说,专案组在要求县公安局提供民警照片供指认犯罪嫌疑人时,该局曾拒绝提供。就在本案的调查快结束时,还出现了不利情况———原先提供过证言的两名民警打电话给李维勤,要求撤销证言,称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从不同渠道汇集的信息表明,专案组离开丘北后,曾提供过证言的民警被有关人员召集到一起开了个秘密会议。会上,有人假借“党委研究决定”名义,称“要把胡说八道,给检察机关提供‘炮弹’的警察,开除出公安队伍”。 丘北县公安局政治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对上述情况予以否认,称“不知道,没有这样的事。”对该案不愿发表看法,称“等待判决结果。” 杜洪说,他在当地听到有人说,“同在一个县城,大家太熟了,谁会愿意为了一个农民伤了彼此之间的和气?” 李维勤对笔者感慨说,此案的调查,无形的阻力太大了,“所以,在任何情形下,我都不主张公开几位证人的姓名,谁能保证在暗中没有打击报复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