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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袋须标“食品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7:14 江南都市报

  目前南昌食品市场难觅标准塑料袋

  本报讯记者夏震报道: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然而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合 格的食品包装袋应标明“食品用”字样。

  9日上午9时,在南昌市花园角菜市场,记者看到不少买菜的市民付钱后,菜贩子一般
都会用没有任何标志的塑料袋 装着菜交给顾客。而在走访洪城大市场食品销售区后,记者注意到这里的商家给顾客装食品的塑料袋上虽有标志,却没有标明 “食品用”字样。据了解,根据国家《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用外包装塑料制品必须符合卫生 要求,并在明显处印上“食品用”字样。

  南昌市质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商家使用非食品用的塑料袋包装食品,而这些塑料包装袋大 多是“三无”产品,有的甚至是回收再生塑料制品,使用这类塑料包装袋包装食品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该人士提醒市民 ,为了你的身体健康,应选择和使用注明“食品用”的合格食品用塑料包装袋;有颜色的塑料包装袋不能用于食品包装。

  年底消除食品监管盲区

  又讯记者陈明华报道:南昌市年底前将出台并实施《南昌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届时,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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