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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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3:08 新华网西藏频道 | |
(财建[2005]188号)文件精神,西藏商务厅根据各地(市)2004年报废汽车统计数据和对部分地市报废汽车数量的调查核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进行了审核确认。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5年第3号公告》要求,此次补贴划定的范围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目前,西藏商务厅已完成了2005年全区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