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委全城调查商场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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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7:1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7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重庆市消委在重庆开展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昨天起进入搜集调查阶段。 据介绍,点评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失公平的行业惯例;说明书、标识等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及具有欺骗性的条款。而点评方式主要采用“通知公开征集、问卷调查、明查暗
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不平等格式条款包括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若格式条款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的,该合同无效。《合同法》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渝中区消委近日明查暗访,发现一些商家存在涉嫌霸王条款:解放碑一商场在退货中规定:凡因购货凭证遗失、破损无法辩认,但能确认是本商场售出商品,给予退货,但要按商品价值的10%%扣除相应金额。一网吧规定:网络游戏卡密码一经刮开,经营者概不负责。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