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驻京机构女贪官受审 曾牵出江西前检察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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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3:3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 62岁的白冰曾就职于江西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并担任江西省驻北京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真正让她“声名鹊起”的是媒体报道她牵出了被查处的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 今天上午,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贪污罪名的白冰在市二中院的被告席上受审。这次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与丁鑫发案并无瓜葛。
庭审现场 上午9时,为白冰辩护的两名律师早早来到法庭,忙碌着作着庭前准备。9时40分,白冰被带进法庭,62岁的她没有一丝白发,长相也十分年轻。进入法庭后,她一直低垂着头,回答问题时也不抬头看人。 白冰表示,她担任江西省驻北京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认识了张某。张某经常来找她,希望其介绍一些工程给他。后来,张某希望她协助接下一个1000万元的工程。白冰表示,她后来和张某一起去抚州投标,张某借给了她15 万元。 白冰在法庭上认可自己在公诉机关的供述。她一再表示“脑子不好,细节记不清了”,但也说道:“我不记得不等于就不存在了。” “这是一个没有处理好的事情!”白冰对于公诉机关对她贪污的指控,表示:“我应该负责!” 至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62岁的白冰被捕前是北京市豫章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指控,白冰于1997年8月间,利用其担任江西省驻北京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指使他人虚开发票、虚开领料单的手段,将公款人民币7240 8元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白冰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相关背景 去年8月,《财经》杂志刊登了《江西省检察长易人谁监督监督者》一文,其中首次提及“白冰案”。据《财经》报道,中纪委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案的定性为“徇私枉法,包庇犯罪”。而“白冰案”牵出了丁鑫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