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杂志:是非功过说严打(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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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5:45 《环球》杂志 | |||||||||
三、“严打”与社会治安的恶性循环 如果我们请了一位保姆在家里,平时她(他)有别的事情没时间打扫卫生,只到月末或者年末的时候大扫除一次,大扫除完毕之后,她(他)又去忙别的了,于是屋子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脏乱差。
“严打”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这样的“治安大扫除”,因此“严打”过后往往只有短暂的平静,随后,治安状况又逐渐开始严峻,一直到恶化的地步,于是新一轮“严打”又要开始了,如果整体制度不作调整,这种恶性循环就很难改变。 有专家认为“严打”容易导致暂时平静之后的治安反弹,当罪犯们摸透了治安整治的规律之后,他们往往挑选特定的时期作案,也就是所谓地学会避风头,而这些罪犯恰恰可能是社会上最危险的罪犯,因为他们的犯罪更具有周期性,对于他们自己也更具有安全性、保护性,他们可能会在预计到“严打”即将来临的时候蛰伏起来,等到“严打”过后再出来活动,而在一个总体似乎平静的时期,他们的犯罪不会那么受瞩目。 因此,“严打”对于这些罪犯所能够起到的震慑作用可能是很有限的,虽然应该看到“严打”对于一般性的临时犯罪行为具有震慑作用,但这些罪行本来就不需要用“严打”去对付。严格说,从全面、长期的角度看,“严打”的积极意义很有限。 “严打”的制度原因 我们不妨从“严打”与现行警察权制度之间的关系来寻找“严打”怎样才能从我们生活中远去的答案。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直到1996年修改、1997年实施、目前正在二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中,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警察权的配置已经越来越向法治化靠拢,但离真正的法治状态还有一段距离。 前文曾以保姆之喻谈及警察权,即警察为何会怠于办案? 这个问题错综复杂,如果一言以蔽之,就是警察权配置的制度问题。按照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刑事警察的权力相当大,他们不存在像成熟的法治国家那样处处受法官和律师掣肘的问题,例如警察询问当事人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没有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也是处处受警察的制约,并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律师在场才可以进行询问,或者当事人提出要求律师在场就必须满足的规定,律师无权与警察一同介入侦查活动。 但是即使在这样的警察权配置之下,警察的工作依然有诸多障碍,这种障碍来自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无人监督警察办案,需要“严打”来强行推行办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监督不力。 中国对于警察权行使的公共监督制度一直不发达,既缺乏制度安排上的刚性监督,也缺乏来自公共舆论的强有力监督,因此,警察办案与否,或者办得如何都与警察个人的荣誉和警察局本身关系不大,只有那些引起人神共愤的警察恶性犯罪才会引起大规模的报道,而这些案件毕竟还是少数。在大部分情况下,警察怠于办案,人们是没有办法监督的,因为案件破不了并不是不正常的。 二是治安财政严重不足,这是财政支出缺乏刚性制度保障的产物。许多地方的基层警察工资很低,一个月一千元左右,还要贴一两百元到办案的电话费上,许多警察没有休息日,另外治安经费也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各种各样问题的滋生,例如懒得办案——谁愿意自己搭钱办案呢,例如刑讯逼供——缺乏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就只能靠口供了,西方法治社会的警察能够正常办案并且比较有效地破案,很大原因是来自技术支持以及警察业务能力的适时更新等等。 下面这段话来自2004年10月5日的博克中国警察论坛: “老兄我比你还惨呢,警校毕业工作三年,一分工资没拿到,现在连家都养不起了,我的警级警衔警号都有了,可我们是县财政开工资,县太爷说了算,他根本就不懂行政管理,拿国家公务员和教师比,可不管是谁活干到那了,你总得给口饭吃吧,中国现在的警察面临着很多矛盾:权与法,工作经费等,特别是我们这个小县城警察已快没有人权了。” 我相信这位匿名作者说的是真话,因为他没有撒谎的必要和动机,我有位同事的丈夫已经是某大城市基层派出所的小头头了,但收入依然很低,生活清苦。确实,当全国各大媒体在谴责警察权被滥用的同时,对警察的生活和现实处境关注得很少,各地一些恶警的行为也造成人们对警察一般生活的漠视。治安财政问题一直处于社会生活的冰山之下,于是警察认为社会不关心他们,加上现有制度的种种弊病,警察怠于办案也就很正常——我们不能想像警察在一个连手铐都买不起的警察局里还能有办案的积极性,而买不起手铐早已不是一两个警察局的困境。 保姆不积极打扫卫生,主人自然有理由不满,可是如果主人太抠门,给的工资太低不说,连墩布、扫把这些基本卫生工具都不配备的话,主人就很难声色俱厉地斥责保姆懒惰、在家偷吃或者打小孩等恶习——尽管这些确实都是该批评的恶习。 显然,治安财政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结语:警务改革任重道远 北京警方目前声称要进行警务改革,要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模式。 这当然是一个大进步,但是如果思维上的“严打”没有消除,这样的治安维护模式依然会存在严重问题。警方工作经常处于一种眼见为实的状态,因此法律往往给他们直接限制嫌疑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极容易被滥用,“严打”使这种权力滥用被合法化,因此警方如果主动出击的念头过重就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而目前中国警察权尚未得到法律的有效制衡,在此情况下,如果布控过于严密,在其网络下生活的人们,其自由就可能受到非法威胁,“严打”走后,可能紧跟着一样问题重重的“误打”,甚至“乱打”。 任何制度都可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需要改革,但是制度的改革,尤其一个涉及到千千万万人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库支出调整等大问题的改革时,它的阻力和它的助力常常会势均力敌,我们很难仅仅循着一个简单的价值判断去处理制度落实问题,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是任何重大制度的改革都需要全方面配套制度的跟进,没有一项好制度能够孤立地存在,否则,按下葫芦浮起瓢,资源就被耗费在这种无尽的冲突与矛盾之中。 可见,要让“严打”真的远去并非指日可待,它所需要的是整体制度的改革。现在北京警方已经开始这一改革,我们乐见其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环球》杂志授权使用,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本刊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