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惹争议 计生委保持中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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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9:4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黑龙江7月21日消息20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该《条例》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黑龙江省成为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
国家人口计划部门:我们的态度是中立 “我也是刚刚看到消息,目前没有具体的意见。从计划生育的角度说,我们的态度是中立。”20日下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告诉记者,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国内目前有两种态度,一是主张自由婚检,一种是主张强制。但是,全国范围内再次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有难度。不过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还是要加强,最近一个月内国务院将出台一个关于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见性文件,目前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那么,作为国家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的国家民政部是什么态度?20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民政部基础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综合处王宏丽处长。王处长说,她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消息。针对民政部对强制婚检制度的看法,王处长不愿多谈。 那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是如何看待黑龙江省这一做法的呢?记者多次致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但联系未果。但是,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一位副部长曾分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禁止结婚;《母婴保健法》也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法服从上法原则,《条例》应服从法律,强制婚检应该恢复。 专家:不该干预结婚者的权利 作为国内研究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的著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法学博士毛寿龙教授不赞成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他说,可以采取经济措施来激励大家进行婚检,有的地方实行免费制,但黑龙江省的做法是太相信权力。婚姻和生孩子是两码事儿,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个人不主张强制。我们应该尊重结婚者的权利,不应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预。”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高燕宁认为,可能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看,强制婚检会有一定好处,但这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强制婚检损害了结婚者的权利,作为公民他(她)有不婚检的权利。不能把“对大家负责的话”作为有损公民权益的借口。虽然决策者认为这个东西有好处,但是应该让公民慢慢选择而不是强制。 对于取消婚检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明显升高的说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组专家马忆南表示,我们在很多时候是出于一种意念,推断出一个结论,然后再去找论据论证这个结论的正确性。新《条例》没有明确提婚检,一些人一拍脑瓜先想出个命题来,命题就是这个《条例》颁布以后出问题了,取消了婚检,导致了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增加,形成了新的社会问题,然后就找来一些莫明其妙的论据。责编:陆敏 相关专题: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引发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