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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母婴保健办法支持强制婚检 如何执行成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0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悖,黑龙江省的地方行政条例又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悖。黑龙江省人大近日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究竟执行何法令市民无所适从。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黑龙江之前,江苏省的母婴保健实施办法同样一直有一个规定:“申请结婚的双方应当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也就是说,单从母婴保健办法来讲,江苏和黑龙江一样支持强制婚检,但是怎么执行却是难题。

  两个“条例”打架了

  黑龙江省人大于近日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该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并未对原条例中关于婚检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因此,原《条例》中“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等条款再次生效。也就是说,该省将再次开始实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但这明显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相冲突。

  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只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又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这又与新《婚姻登记条例》相矛盾。

  此现象江苏早就存在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江苏省有关母婴保健的实施办法中也同样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对于这样一种局面,不要说普通的老百姓绕不清楚,就是有关行政部门也很为难。

  昨日,省卫生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母婴保健法一直是规定‘应当婚检的’,但《婚姻登记条例》又规定婚检自愿,究竟该遵照哪一个,我们真不好发表意见。”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刘新宁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样一种局面,令法律工作者、法院工作人员处理起具体问题来也很棘手”,刘律师指出,“根据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原则,黑龙江省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必须服从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

  婚检执行全国陷入茫然

  “但撇开上述冲突外,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全国人大制定的《母婴保健法》又有冲突,按道理,国家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同时,刘新宁律师也指出,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是“应当”,还比较笼统,没有规定细则,实施起来有困难,他认为这个问题应由国家有关部门来解决。

  业内人士 呼吁法律的健全和稳定

  先是强制执行,受到质疑后放开,执行不下去再次强制,这样的事无数次发生在我们身边,有关人士指出,法律制度的稳定性比讨论婚检的强制与否更重要。

  这位人士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而且一旦这个法律走完了严格、慎重的立法程序并正式颁布实施,就应该保持其应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因为,在普通百姓眼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可以统称为“政府”,而重大公共政策上地方与中央的对立,或者是前与后的矛盾,都会对政府权威和信用造成损害。

  部门反应 卫生民政避谈“强制婚检”

  对于是否要强制婚检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昨日,记者先后采访了卫生、计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和人士,各方的观点颇令人深思。计生:起草文件倡导婚检昨日,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的薛新坤处长认为,从提高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缺陷的角度来说,“取消强制婚检的负面效应远远大于强制婚检,很多疾病查不出来,有的直接危害到新生儿。”薛新坤认为,婚检的好处在于可以提前让新婚夫妇知道身体上存在的某些疾病,在生孩子前有所准备。暂时不能结婚的治好病再结婚,暂时不能要小孩的过段时间再要小孩。

  薛新坤也透露,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起草一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府文件,文件中将倡导动员每对新婚夫妇进行婚检。

  卫生民政:不发表意见令记者奇怪的是,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对于是否强制婚检有些回避。昨日,记者致电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婚检和民政部门没有关系,我们只负责登记”,因此拒绝发表观点。

  卫生部门的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有些避讳,他表示因为婚检涉及收费,所以许多部门都认为卫生部门说得太多会有敛财之嫌,因此,他也表示“不太好讲什么。”医生:不婚检出生缺陷增加

  “今年感觉特别明显,新生儿淋病性眼炎、先天性梅毒的发现率大大增加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华桦主治医师告诉记者,2003年10月份取消婚检后,去年南京市的婚检率从原来的97%下降到了3%,尽管这部分人群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并未生孩子,但新生儿缺陷率的增加已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华桦告诉记者,婚检主要是侧重对传染病、性病和遗传类疾病的筛查,对影响生殖、婚育的疾病进行检查,她认为这样的检查对双方是有利的。

  市民观点  提高认识更重要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南京的未婚男女,有近一半的人认为应该恢复强制婚检,其余的人认为不应恢复强制婚检,他们认为提高认识比恢复强制来得重要。以下记者摘录了部分有代表性的观点。

  支持强制婚检方

  金小姐:现在年轻人结婚买房、装修几十万都花了,婚检关系到将来幸福,肯定要做,几百块钱都舍不得吗?

  刘小姐:还是规定强制婚检好,要不然,一方想检另一方不想检怎么办?还可能闹矛盾。

  反对强制婚检方

  王小姐:我认为没必要恢复强制婚检,试问强制婚检能检出所有的出生缺陷吗?出生缺陷和婚检没有必然联系。国家取消婚检是对人权和隐私的尊重,恢复强制婚检无疑是一种退步。

  徐先生:提高居民的素质,让居民自愿去婚检,这才是最重要的,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孕前保健制度,以弥补取消婚检的缺憾,我认为没有必要再次恢复所谓的婚检。

  林女士:我是结过婚的人我很清楚,以前强制婚检的时候,我周围很多朋友都找关系,根本不重视,所以恢复婚检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提高认识。 □金陵晚报记者陈艳萍 实习生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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