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矿难5名责任人22日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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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12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7月24日电 记者王慧敏、刘天亮报道:新疆阜康“7·11”矿难的责任者已于7月22日被批准逮捕。其中,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原董事长姜金鹏、矿长刘君波、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彦禄以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批捕;该矿原安全副矿长苏金都、调度员周福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今年7月11日凌晨,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作业的87名矿工仅
初步调查表明,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神龙煤矿W2106上顺槽西钻探巷局部通风机停风,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电源线路绝缘下降,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间接原因与超采有关:7月8日矿上的瓦斯警报系统已经报警,井下瓦斯浓度大幅超标。而在事故发生前的3—4个小时,井下瓦斯浓度更是高达2%—3%(正常浓度应低于1%)。在这种情况下,矿主仍命令工人下井开采。 相关专题:新疆阜康煤矿发生矿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