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查变味红色旅游 参观学习原则上不得出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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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勇 实习生于毓) 领导干部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本是提高认识的好事,可一旦“变味”成为“公费旅游”,便会祸害无穷。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纪委获悉,省纪委、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规范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活动的通知》,严格规范由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参观活动,坚决制止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
《通知》要求:凡单位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活动的,必须确定主题,制定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组织学习参观活动原则上在省内进行,就近选择适当地点;出省学习参观的,要报请党委、政府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借机组织到其它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所需费用,一律由所派单位依照财务规定承担,不得向所到地方、单位转嫁负担,不得接受宴请和贵重礼品。违反上述规定,变相公款旅游、奢侈浪费、接受礼金礼品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违反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省纪委、监察厅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款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活动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财政、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外出学习参观活动经费开支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