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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存款被冒领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8:06 扬子晚报

  冯先生存入现金55万元之后,将存折交于客户,但密码由自己保存,可是仍然被人从银行内提取了50万元。为了追回损失,冯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2005年7月25日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

  为证明资信,储户交付存折

  冯先生在昆山开有一家化纤厂。2000年9月,一位自称姓宋的福州老板打电话来,说他从网上了解到化纤厂急需一批原料,而他手头正好有这么一批抵债物资急于出手,价钱非常优惠。冯先生立刻赶赴福州洽谈,达成初步意向。宋老板提出要先付3万元保证金,被冯先生回绝。

  10月2日,宋老板又打电话来说想继续合作,只是要派人来昆山了解一下化纤厂的资信情况。10月15日,宋老板派出的陈经理前来昆山,双方约定先发货100吨,总价为55万元。陈经理提出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冯先生需存一张活期存折由其保管,而存折的密码由冯先生自己保管。

  冯先生在咨询了银行工作人员后,获悉如果只有存折没有密码,是无法提取存款的。冯先生就在昆山千灯建行开设了一张活期存折,存入55万元,并设了密码,然后放心地将存折交给陈经理。

  50万元被人用假证取走

  陈经理拿到存折后提出,虽然拿到了55万元的存折,但冯先生还是可以去挂失提款,要求冯先生在货物到达之前分期到银行提取一点现金,这样他也就知道存折上确实存在的存款数额。

  为此冯先生在10月16日、17日先后两次到银行提款1000元以证明存款的存在。陈经理看到后,立刻称货已发出。10月18日一大早,陈经理又打来电话称货下午就到昆山。可是到了下午2点冯先生再到陈经理下榻的宾馆时,发现已经人去房空,手机无法接通。其实,陈经理在早上打电话时,这伙人早就凭假身份证在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领取了50万元。这时候冯先生如梦初醒,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但至今案件没有侦破。

  围绕两大焦点原被告展开辩论

  在与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冯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赔偿存款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被告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银行是否有鉴别身份证真伪的义务,以及密码到底如何泄露。冯先生认为,被告的过错就在于没有审查身份证的有效性。

  银行方认为,参照有关规定,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其义务只是审查并登记在案,这一点被告已经做到,因此被告的行为不存在过错。而原告将建行的存折提供给身份不明的人,并泄露密码,导致冒领,其自身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

  冯先生对于泄露密码的事实坚决否认,认为有可能自己在银行提款时,可能导致密码被他人看到,这是银行一米线控制距离没有执行造成的。

  法庭在调解未果后,宣布择日做出判决。

  据悉,近年来,储户银行卡、密码因保管或使用不慎,储户存款被冒领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引发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纠纷,要求银行赔偿其经济损失。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如何防范存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储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银行要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如通过专门的培训提高银行经办人员辨别身份证件的能力,或开发新的科技审查系统等。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和提示,引导储户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通讯员华建文记者 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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