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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偷皮带?敲诈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8:27 金羊网-新快报

  主犯林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陈齐 通讯员 方心开)因怀疑舍友的皮带被同事陈某所偷,佛山一首饰厂数名员工竟强迫其签下一张5000元的借条,之后又强迫其掏出2000元现金,用于吃喝和赌博的挥霍。禅城区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林某等进行判决。

  众人皆“失窃”全算他头上2004年6月的一天凌晨,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某首饰工厂内工作并住在该厂305宿舍的覃某发现自己前几天刚买的皮带不见了。覃某于是到处寻找,并于当天早上在厂内的403宿舍发现自己的皮带居然就放在同事陈某的床上,覃某开始怀疑被害人陈某所偷,后覃某将此事告诉其舍友。次日上午8时许,覃某与林某等6名舍友到403宿舍找到了被害人陈某,责问放在陈的床上的皮带来源,并扬言要报公司保安部门处理。陈某当即提出私了,林某便叫陈某一同出外详谈解决事件的办法。走到一收废站门口时,林某与陈某发生了争执,林某打了陈某两耳光,争吵中陈某承认盗窃皮带事实,林某于是强硬地要把305宿舍内以前发生的一切财物被盗的事件和损失都归究在其身上。其他舍友听到后,纷纷报出各自物品的“失窃情况”。林某根据各人所报的被盗财物价值,要求陈某赔偿5000元,并限定其当天给钱。由于陈某没有那么多现金,经林某等人同意,陈某任被迫写下欠条,并于当天下午4时许在该厂305宿舍将2000元交给林某。当晚,林某用部分钱请其舍友吃饭,余款用于赌博输光。

  敲诈罪成立主犯被判刑据公诉机关指控,七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林某是主犯,其他6人是从犯,公诉机关请求法院依法惩处。林某则辩解称,他没有强迫被害人写欠条,欠条是被害人自愿写的;其次,殴打被害人是因为其不老实交代偷皮带的事情,没有提到宿舍内所有被盗财物让他承担一事;第三,各被告人之间没有相互纠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林某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案件中,林某为主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他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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