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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消费价格水平涨幅达3.7%时停止调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9:30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胡骅、实习生肖海云报道:当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达到3.7%时,就停止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 目调价。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物价部门获悉,南昌市对停止出台新的调价项目条件作了设定。

  据了解,南昌市将继续对政府提价实行严格控制,以减少由于行政方面的原因导致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在出台 政府涨价项目时,要把握好提价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接近规定的控制涨幅4%时,要暂缓出台调 价项目。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达到3.7%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停止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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