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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就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地点召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1:0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陈峰) 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将在8月中下旬进行立法听证,听证事项为《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里关于燃放地点和燃放时间的规定。在京个人或团体今起至8月1日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发布公告称,7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进一步做好法规修改工作
,使法规的内容更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2005年8月中下旬,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本市居民、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代表均可报名参加,就听证事项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发表意见。

  市人大法制办从今天开始接受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报名人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情况,按照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若干听证陈述人,并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会议地点通知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名单届时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首都之窗和千龙网上公布。

  据介绍,听证会设旁听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从听证陈述人以外的报名人中,邀请部分人士参加旁听。

  -听证内容

  “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的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按要求填写、发送报名表。

  2.邮寄报名。信函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通讯方式、对要发表意见的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理由(陈述理由不少于200字);也可以从首都之窗下载报名表逐栏填写。报名信件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政编码: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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