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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税百亿元特大假发票案审结 主犯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1:1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李朝涛 通讯员 王凌 司徒红樱) 日前,涉嫌非法制造、售卖近53万份假发票,涉税金额达百亿元的“7·19”特大制售假发票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7名疑犯被依法判刑——主犯梁希增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素娥等6名从犯分别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及处罚金3万~8万不等。

  举报材料神秘出现警方突袭地下工厂

  2004年以来,广州地税局稽查部门在日常的查账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的会计凭证上出现不少假发票,这些假发票的出现意味着在广州可能有加工印制假发票的场所。

  就在稽查人员准备对此进行调查时,同年7月16日,广州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稽查科收到了一份举报材料。材料中说在白云区某地有一家印刷厂,24小时不停地运作。该工厂的工人还说这个厂印刷过发票。根据举报材料,白云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组成专案组,详细调查后联合地税人员采取行动。

  2004年7月19日早上8时,造假工厂的四周已经布置好了侦查人员,但专案组人员一直等到了下午2时10分才发动突然袭击。开锁工打开门锁后,冲进去的侦查人员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大跳:假发票堆积如山,电脑操作员还在排版,在整个一层楼里面,都是已经印刷好的假发票,有一部分已经装订打包。在货架上面,还有大量印有水印的白纸。

  假发票一旦流通国家损失达百亿

  经警方调查,制造假发票工厂的老板叫梁希增、陈素娥。从2004年3月份他们与同案人周民投资40多万元,购置了印刷机等印刷设备和生产原料,雇请了蓝某等印刷各环节技术工人,同年4月8日,这家以销定产的印刷假发票的工厂正式“开业”。

  先是由周民、梁希增招揽生意,从销售假发票的犯罪分子手中获取需要印刷的发票样板再进行印刷,再由陈素娥将印好的假发票送到货运场,按照梁希增提供的客户地址发运到全国各地,再由周民、梁希增收回货款。

  广州地税局第四稽查分局组织了30多人对缴获的假发票迸行清点,结果令人吃惊,这批假发票涉及到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份,发票种类几乎包括了地税管辖的所有行业,最大开票总金额高达1160个亿。即使是按最低核算,如果这批假发票出售出去,国家在营业税上的损失最起码达到30多个亿。如果再加上有关的所得税和各种的附加费的话,国家税款的损失将达到100个亿。

  破案后,白云警方随即对梁希增、陈素娥等7人实施拘留,随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法院起诉。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希增、陈素娥的行为构成伪造专用发票罪,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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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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