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灾害天气将提前预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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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2:36 新京报 | |||||||||
避免公路交通延误,减少恶劣天气诱发交通事故 本报讯(记者刘洋)今后我国的高速公路和国道都将建立气象信息预测和发布机制,气象部门将对高速公路和国道提前预报灾害性天气,避免公路交通的延误,减少恶劣天气诱发的交通事故。
昨天,交通部和中国气象局签署了共同开展公路交通气象预报备忘录,京沈高速和京津塘将作为首批试点的高速公路。 据了解,交通部门将利用高速公路上现有的气象和路面状况监测系统,将监测信息提供给气象部门。气象部门将这些监测信息进行收集并研究建立公路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对灾害性天气和高影响天气提前做出预报预警,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据此信息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并通过信息平台将气象预警传递给司机。 此外,气象部门还将结合汛期大范围强降雨预报工作,联合研究干线公路水毁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方法,建立相关的应急处置机制、信息反馈与评估等制度;开展全国高速公路和国道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完善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反应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