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公务员宣誓制度 新录用者须面对国旗宣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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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2:37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四川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联合发出《认真做好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的通知》。此举标志着四川省公务员宣誓制度的正式建立,今后,凡是四川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都必须面对国旗进行宣誓。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探索、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使之逐步成为制度。
据介绍,今后,所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通过调任等途径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原则上都要在任职前履行宣誓仪式。宣誓时,应面对国旗立正,右手握拳上举。集体宣誓时,由一人在前面逐句领读誓词:“我们郑重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1此前,四川已有成都、绵阳等个别地方自行探索新录用公务员宣誓的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