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源于立法滞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6: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这是立法滞后产生的直接结果。”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吕瑶昨日称,省高院早已听到各种分歧,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方面:是否应准予追加保险公司一并审理?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还是商业险? 就第一个问题,吕瑶分析,保险合同关系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法律关系,法官不准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做法有道理。另一方面,根据《民事
吕瑶认为第二个问题更难处理。目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登记、年检的必备条件,具有强制性质,将其理解为强制责任险有一定道理;但必须承认,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存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硬将其理解为强制险法律依据不充分。因此,两种观点并存。 目前处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未出台的阶段,吕瑶认为,法官对“道法”案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是一种正常现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统一尺度,必须等到立法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事实上,现行法律法规已不利于法官处理“道法”案。吕瑶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与《道法》、强制责任险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