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提高 从2005年1月1日算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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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6: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李维兴、实习生刘浩澜报道: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再次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 今年5月,我省将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提高到120元。这次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5元。
定补时间从2005年1月1日算起。此次定补标准调整首次对不同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区别对待,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级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