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业将大刮节约风 新建筑须节能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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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7: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7日讯 (记者李琥珀 实习生曾事成) 省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创建山东省节约型建设行业的意见》,要求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重点的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活动。 全省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最迟于2006年底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要求;从2006年起,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2007年起,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
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改革现行热费计量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他建制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全省城市新增工业用水的一半要靠节水解决;全省城市年节水量达到4亿立方米,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06年要提高到1元/吨。 要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推行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建筑结构破坏和人、财、物力的浪费。要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推广钢结构为主的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大力发展住宅通用部品,推广运用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等高性能低材耗的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相关专题:建设节约型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