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高优抚对象待遇 抚恤标准全省名列前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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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8:39 大众网 | |||||||||
本报青岛7月27日讯(通讯员金红 记者姜淑芹)在八一建军节前夕,青岛市的烈属、老军人等为保卫国家安全和部队建设作出贡献的优抚对象收到特殊礼物,青岛市普遍提高优抚对象的待遇,抚恤补助标准在全省名列前茅。 青岛市在比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标准高于国家标准20%,城乡孤老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0元和50元,一至四级残
提高标准后,残疾军人按残疾等级不同每人每月提高约40—90元,农村烈属每人每月提高50元,抚恤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65元;农村在乡复员军人平均每人每月提高40元,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95元;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各项抚恤补助标准在全省都是最高值。 今年是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根据国家政策,对参加过抗日战争退伍回乡的老战士,从今年起每年增加500元的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承担,青岛市已经以最快速度下拨了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的抚恤事业费,让优抚对象尽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