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市民为讨阳光告赢城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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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22 中国环境报 | |||||||||
湖北省武汉市一居民未经批准擅自改建加高房屋,妨碍了邻居的采光、通风和通行,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没有充分履行职能被3市民告上法庭。日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汉阳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保障居民采光权。 2004年6月21日,武汉市汉阳区居民黄成根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将原租住平房改建为二层楼房,严重影响了邻家的通风、采光和通行。为此,邻居多次向汉阳区城
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执法局对其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具有做出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的管理职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是其法定职责。黄成根先后两次搭建违法建筑,城管部门虽然做出了《违法通知书》和《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但事后对该违法建筑未能依职权及时实施强制拆除,致使当地居民的采光、通风和通行受到影响,故判令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