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政协完善委员管理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43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 山东省菏泽市政协近日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完善委员管理办法。该规定明确要求,所有委员要自觉加强时事政治和统战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要积极主动地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等各项活动。建立请假制度等,对本届内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全委会议两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请假达8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委员因年龄、职务变动失去界别代表性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委员要自觉保持与政协机关的联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维护政协形象。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