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专合组织就是扶持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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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43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建萍)26日上午,全国政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研组在郑州与河南省政府举行了交换意见座谈会。调研组认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现实选择,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全世界发展农业的通行经营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在对四川、河南两省16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为期12天的实地考察后,调研组发现,帮助农民增收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陈耀邦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了农产品要价能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然而,由于国家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直接影响其经济地位、合法权益和正当行业受到法律保护。调研组提出,一方面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确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切实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包括资金扶持、税收支持和用地、用电、运输等政策支持。来源:《人民政协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