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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专合组织就是扶持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43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陈建萍)26日上午,全国政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研组在郑州与河南省政府举行了交换意见座谈会。调研组认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现实选择,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全世界发展农业的通行经营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广大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自主经营的模式,面临的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常委陈耀邦提出,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合作社,它是以经济利益为联结纽带,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他表示,农民生产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和销售,依照发展规划签订合同,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改变了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此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壮大,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有了依托载体。通过引进和开发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宣传培训,有效地推动了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推广运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

  在对四川、河南两省16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为期12天的实地考察后,调研组发现,帮助农民增收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陈耀邦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了农产品要价能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然而,由于国家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直接影响其经济地位、合法权益和正当行业受到法律保护。调研组提出,一方面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确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切实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包括资金扶持、税收支持和用地、用电、运输等政策支持。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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