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机票价格上调 机票将收附加费20元或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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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49 乌鲁木齐晚报 | |||||||||
7月27日,南航新疆分公司正式接到“恢复燃油附加费”通知,确定从8月1日起,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按航段收取20元或40元的附加费。 具体执行情况为:所有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航距在800公里以下的航段,每一航段每位旅客征收人民币20元;航距在800公里(含)以上的航段,每一航段每位旅客征收人民币40元。
南航新疆分公司规定: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旅行的客票征收燃油附加费; 2005年7月27日前填开的客票不再补收; 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至8月1日之前旅行的客票不再征收,但若更改为8月1日(含)后旅行的客票,须按上述标准补收。 航空公司提醒旅客,尽量乘坐直达航班,中转航班所收取的附加费,要分段进行相加。:(责任编辑:高毅 写信) 作者:宋莉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