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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宣言:登上人民币——这种行为太荒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53 云网

  “这样的行为太荒唐了!简直就是对人民币的亵渎!”昆明一农贸市场摊主丁先生拿着一张背面写满爱情宣言的一元钱对记者说。

  “今天她说和我分手了。但是我还是要为她每天存一块钱。因为我还是依然爱她。我要存到我不爱她为止。”记者清晰地看到3行蓝墨水写的“爱情宣言”,末尾还标注了时间“05年3月5日”。

  丁先生对记者说,纸币上的“爱情宣言”是他在找零钱时发现的,至于是谁拿这张一元钱付帐给自己,已经完全不记得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昆明支行货币发行处科长桑田,桑田说,现在银行每天收取的人民币都有在上面写字的,这些字大多数是人名或数字。比如说,学校里老师收学杂费,通常会让学生在人民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免收到假币。像这种情况,严格地说,是属于毁损人民币的。但是,法律上对于故意或无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并无严格界定,多是从道德范畴衡量。“爱情宣言”写上人民币,实际上是一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流通中的人民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爱护人民币。”桑田说。

  “如果发现这种被毁损的人民币,应该马上交到银行进行兑换,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桑田提醒市民。(李朦)责任编辑:唐唐(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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