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缘何屡屡“返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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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54 京华时报 | |||||||||
有关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的争议,大有升级之势。就在法学界人士质疑此举“越权立法”之时,这几天,相继从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又不断传出建议恢复强制婚检的呼应,其理由都是: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率锐降、新生儿缺陷率增高。 我无意对这条规定本身评头论足。只是,强制婚检的前前后后,法规修正—实施—出现新问题—否定或变相否定,这条轨迹里,我们看到了多少似曾相识的影子,又看到了多少
诚然,我们可以说,这反映了“政策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完善改进”的特点;甚至还可以说,这体现了有关方面“善于吸纳意见、有错即纠”的精神。但是,对有着至高无上严肃性、权威性与稳定性的法规政策来说,时间是衡量其价值的重要标准。大量已经或是正被热议着“返修”的法规,推出之日起就纷争不断,实施不长即面临“召回”、“返修”压力,绝不能简单地用“特点”和“精神”来掩盖其弱点。这个弱点是什么?我们口口声声强调法治至上,但是,骨子里有多少人真正视法规为铁律? 从许多弱不禁风的法规里,我们大抵都能看到类似原因:或是制定者漫不经心,自以为是,随意性强,导致啼笑皆非的法规一再出现;或是仓促起草,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对法规实施效果无法准确预见,留下许多后遗症。这样说,很多人必会不服。这次黑龙江省决定恢复强制婚检,据说,也是经过当地人大反复调研的结果(当然,他们也说了:从来没取消过,何谈“恢复”)。此言一出,很多人大跌眼镜:若是连“国法大还是地方法大”这样简单的ABC都混了,人们凭什么相信这些立法者的水平?即使“纠错”,岂能再以另一个错误的方式来“纠”?靠制度约束人不假,但是制度的好坏、先进与否,取决于制定者的水平、见地。 政策法规一旦“召回”或是“返修”,要支付高额的社会成本:这一来一回,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众形象,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这样的代价,当不堪承受。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7月27日文/吴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