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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立法监督政府投资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0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武汉7月28日消息(记者王志刚)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有不当行为,应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正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5点不当行为: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而不主动
申请回避;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隐瞒被审计单位财务方面违法违纪问题;有其他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或另有违反国家规定职业行为的,审计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格;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仅2004年,武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就达200亿。如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每年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所关心的重要议题。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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