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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失业金每月增加47元补助 最多可领336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14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7月1日起南京市上调了城镇职工失业金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金标准也将相应提高,每月可增加47元补助,最多可领取3368元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标准依照同期南京城镇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2/3,按原所在单位为其足额缴费的年限,每满
1年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根据新调整的失业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城镇人员标准为367元,民工领取的失业金由原来的198元上调为245元,一次性最高可领取2450元;缴费10年不满20年的,城镇人员标准为394元,民工领取的失业金由原来的216元上调为263元,一次性最高可领取3156元;缴费在20年以上的,城镇人员标准为421元,民工领取的失业金由原来的234元上调为281元,一次性最高可领取3368元。

  市劳动局失业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农民合同制职工申报领取一次性失业金,需提供《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报表》、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职工户籍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险变动关系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劳动部门认为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此外,符合享受失业金待遇条件的民工,可选择在南京本地以及户口所在地享受待遇,如选择在本市享受待遇须另外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作者:项风华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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